财政部:企业畴昔三年专用配置数字化、智能化变嫌进入不跨越原计税基础50%的部分可按照10%比例抵免企业畴昔应征税额

发布日期:2024-08-26 23:14    点击次数:65

财政部:企业畴昔三年专用配置数字化、智能化变嫌进入不跨越原计税基础50%的部分可按照10%比例抵免企业畴昔应征税额

财政部公告,现就节能节水、环境保护和安全坐褥专用配置数字化、智能化变嫌企业所得税策略公告如下: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历间发生的专用配置数字化、智能化变嫌进入,不跨越该专用配置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%的部分,可按照10%比例抵免企业畴昔应征税额。企业畴昔应征税额不及抵免的,不错向以后年度结转,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跨越五年。